马跃成:20%个税缘何成为众矢之的?

house.fjsen.com        2013-03-07 16:36        来源:观点地产网        我来说两句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公布以后,我在第一时间发布的微博是:“国务院3月1日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售房征20%所得税。肯定有人说又会推高房价,你这么说可能也有道理,卖房的人不愿意吃亏,不收税还涨价呢。但是,如果这个措施能逆转楼市的方向,事情就完全那不一样了!”

事情果不出所料,细则公布头一天,舆论界一片惊讶,这么快就出台细则,着实把人们打懵了。大家都想着,细则肯定会在两会之后才能有个着落。所以细则公布头一天除了惊讶还是惊讶,一直掌握话语权的各个大佬们都闭门沉思,没人发言。后两天,微博上的反对声开始出来了,但是大佬级的人物还没有登场。但是这两天主流的观点还是认为这项政策太强硬了,对其后果还没有太多的分析。

今天(4日),反对的浪潮似澎湃汹涌般袭来,从微博上的地产明星到两会上的代表委员都开始议论起来。20%增值税成为众矢之的。好多人都说这个措施会推涨房价。理由和说法大概有这么几种:

一是,有房的捂房不卖了,想买的因购房成本大幅上升而不买了,20%所得税,必定转嫁给买家,则二手房价会大幅上涨,二手房价上涨又影响一手房价上涨,并把大量购房群体挤向新房市场,所以房价必涨!

二是,房地产新政说白了就是血洗中产阶级。先用高房价打劫中产者所有积蓄和未来十年生活品质;当中产阶级用十年辛苦恢复元气,准备改善居住,20%的税再洗劫一次。

三是,20%的所得税实质上是减少二手房的供给。二手房供给减少了,势必抬高新建住房的价格。

四是,对卖房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意义,在楼市仍处于“卖方市场”的当下,卖家可以轻易将税负转嫁到买房者头上——提价就是了,这无疑会抬高房地产价格并增加买家的负担。

五是,政府收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交了土地增值税,买房人再转让时仍需按全额缴1%土地增值税;卖房差价来源不还是地吗?再征20%个税,将来再征房产税。这就是多重收税。

但是,我们知道的情况是,目前没有这个税的情况下,房价一直在上涨。如果没有房价上涨,怎么会想起增加一个20%的增值税呢?这措施的出发点是抑制投资需求,让投资者增加倒房的成本。如果这条政策能够得到充分执行的话,那么显而易见,这将有助于抑制以赚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投机客的买房行为。不可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因为这点钱太少了,这点钱对现在这样的庞大政府来说没有实际意义。增加财政收入,政府还有很多办法,不会傻到这种程度。某些人把20%个税描绘成搜刮民财的恶税,那肯定是别有用心。

20%个税的目标是多套投资者,意思是打击楼市上的投机交易。如果自家的房屋买卖只是改善需求,不会征收个税,甚至营业税都不用交。即使是先交的税款,在你买房时也会退回。现在的问题是要注意避免误伤改善性需求,其实,出售住房所得需缴纳20%的个税也不是新政策,以前也有个税规定,当时只是针对大户型、5年以内的房源。按照以前的原则,现在也不大可能是普遍征收,应该是划定一个范围,不能误伤改善性需求。因为这个《细则》还是一个调控的需要,目的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不是税改。这次的个税,应该也会对一套住房、对小户型进行保护。如果普遍征收就伤害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就不是调控的目的了。

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其实并不是那么好转嫁的,在二手房转让征20%的税后,投机需求受到直接打击,以前的卖方市场就会向买方市场转变。购房者的选择就会更多,包括向一手房市场转移,供求关系的改变是抑制房价无可争辩的大道理。有人介绍说,在国外,卖房收入要课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普遍的做法。除了用来对付投机行为外,还有很大的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在以所得税为主的发达国家,这是很重要的方式。美国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就需缴纳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其中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39.9%。

在国外通用的手段,在国内并不一定有效,因为可能水土不服,可能有特色条件。实事求是地说,如果20%增值税不能在调控房价的过程中发挥正面作用,就不如不征收。如果这个税收推涨了房价,就应该取消。我认为应该通过多种措施来抑制房价,这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现有的措施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那么就应当想别的办法。到底有没有效果还要再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对改善型需求的误伤。我支持对这个税调控效果的质疑,讨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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