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名分”之争背后是溢价收益
“这个案子我了解,春江新城还有另外的一件起诉。”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闹上法庭,问题的焦点其实在经适房上市销售上。2008年11月25日,南京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应将超出原购买价的收益部分50%上交政府。
以滕女士家的保障房为例,如果她将春江新城的这套保障房出售,按照目前春江新城经适房上市的核定价格,她需要缴纳30万元左右的溢价收益。春江新城一位姓王的业主,在销售其年满5年的经适房时,则被要求缴纳39万元的溢价收益。为此,该王姓业主也在滕女士之后,将南京市住建委告上了法院。
“很多业主不甘心交这个钱,我们不少工作人员被他们骂哭过。”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滕女士这样的情况,因为是执行的货币化拆迁,整个拆迁行为到现金补偿为止,申购经适房则是拆迁之后的独立环节。另外,南京市在经适房的上市办法中也明确,集体土地拆迁家庭获取的经适房,上市后不需要缴纳溢价收益;而城镇用地上的拆迁家庭获取的拆迁安置房,执行政策视同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50%的溢价收益。
据介绍,自2008年以来,南京市目前有近6000套经适房上市交易,其中需要缴纳溢价收益的经适房有近3000套,南京市归集到的上市经适房溢价缴纳款已经超过了7000万元。(记者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