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6日讯 二楼业主家渗水,怀疑是一楼阳台的管道堵了,可一楼业主不在家,物业直接剪开一楼住户的防盗网,撬开阳台上的窗户,进了屋。这事昨天就发生在福州金山南国金辉小区。
物业是否有破门而入的权利?什么情况下是“紧急避险”?
物业迫不及待要进屋
刘先生家住南国金辉小区,昨日他拨打本报968111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他家住一楼,5日上午10点,他的岳父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称因下雨,二楼出现渗水,怀疑是一楼阳台的管道堵了,要进其家中维修。
“岳父回老家了,就给我挂了电话,我跟我老婆都在上班,赶忙让住附近的父亲赶过去,并明确表示不接受物业直接进入的要求,让其等个十几分钟。可等我父亲10点多赶到的时候,物业居然已经出现在了家中。”按照刘先生的讲述,当时物业未经他们同意,擅自剪开防盗铁丝网,撬开阳台上的窗户,进了他家阳台。
“等我到家的时候,他们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刘先生说,之后他们报了警。
昨日,记者到了刘先生家中,看到刘先生家阳台的防盗铁丝网被剪开了,窗台上满是脚印与土迹,窗户也有被撬开并重新安上的痕迹。
这算“紧急避险”吗?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物业的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他们不了解情况。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昨日下午2点多,小区物业负责人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但不愿多说,只称“双方已在协商中”。
楼上渗水,物业就撬楼下业主家维修,这算“紧急避险”吗?
昨日,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律师。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紧急避险”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据上述业主所述,明显达不到“紧急避险”的程度。因此,基本可界定物业公司“过”了,业主可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
蔡还告诉记者,即便物业因紧急避险破门而入了,但“紧急避险”只是免责并不意味着免赔,造成的损失仍因给予业主适当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