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产税本身具有非流动性,税源固定,可以成为地方税、财政收入稳定来源。
二是不能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的稳定来源,就只为增加收入而征税,应为公平而征税。但要注意,房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应该有作用,只是在试点过程中没有发挥出来。
三是房产税一旦开征对资源配置有一定作用。因为,开征房产税会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
四是对房产税的技术操作和制度设计方面都有帮助。比如,对房产税的数据能否把握,对税源能否控制等都需技术方面的进一步加强。
细看每年“两会”报告不难发现,我国是“间接税”一家独大,“直接税”所占比重非常小。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大量都是“间接税”,在持有过程中要征房产税就是“直接税”。国家今后不断加大“直接税”才能增强税制公平性。
刘颖表示,房产税推行是大势所趋,但纳税人的面不会很广。我国现阶段税收是“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间接税”蒙蔽性强,最终都转嫁给消费者。“直接税”谁交税谁就负担税款。“间接税”讲求效率,但不够公平,“直接税”公平性较强。
房产税扩大试点意义重大,一旦推开,意味着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走向前台,在承接“限”字令的行政手段之余,为后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做铺垫。不过,从操作层面来看,虽然沪渝两地的房产税征收已经满两年,但仍旧有些法理问题没有解决。房产税在真正扩容前应当把可能存在的重复征收、税基等问题解决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