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律师:属于违法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建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行为是伪造证件,已经属于违法,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但是王建文也表示,虽然通过不合法的形式骗取了购房资格,获得财产权利,但是房产交易真实有效,所以一旦查出后,法院也不会因为购房资格的不合法就剥夺财产权利。而法院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书,来彻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业内:权力之外的事无法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住建委并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不过熟悉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各部门分工不同,权责也不同。治理办假证的应该是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结婚离婚证的是民政部门,审核房贷的应该是银行机构,而到了住建委这里是根本看不见证件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权力去控制和处理。而作为主要问责对象,住建委也是有苦说不出。”
据其介绍,在住建委的权责范围内,只要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发放产权证。但如果证实了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不属实,法律会做出相应的裁决,包括对购房者的处罚、停贷甚至收回产权证等。
专家:四项举措控制购房资格造假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也认为,把所有问题都抛给住建委去解决,确实不公平、不全面,只有各部门联动起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才能有效地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
同时,陈志也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是住建委应该建立起一些复查、审核的机制,尽量避免一人决定、一人审核的情况;其次,对于尚未发生权属转移的持假证的购房者,将合同判定为无效合同,禁止权属发生转移,并取消其购房资格,而对于已缴纳的定金等可以考虑研究一些处罚办法;而对于已经发生权属转移的,应该受到法律处罚,收回房产并处以一定程度的罚没;同时,对于支招、牵线造假的在售项目销售人员,不但要从本单位开除,更应该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其进入其他项目工作。
陈志强调,更重要的是,对那些示意或者默认旗下销售人员进行造假行为的在售项目,应该处以3-6个月的停售,而再次开盘时也不能涨价,仍需按照停售时的价格出售。“这些建议虽然听起来有些严苛,但是对于遏制造假行为来说,应该是非常有效的。”
假结婚证
假工作居住证
补缴社保
假军官证
限购
2012年1月
2012年7月
2012年12月
2013年1月
2012年4月
假集体户口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购令”。随后,2011年2月16日北京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即“限购令”升级版。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起初市场上较为平静,然而进入2012年,那些绷不住了的项目为了能使客户拥有购房资格,开始了“造假”之旅。
“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假证出来。2012年1月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费用在两万块钱左右;到4、5月份办集体户口,那时候查得很松,只要单位首页和本人页两张复印件发过来就能递交材料了,一万块钱就能搞定;7、8月份补缴社保,后来也严了;到了年底是假军官证;现在就是假结婚证。”上述K2项目的销售员张棋细数了从2012年至今的假证变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项目销售主管告诉记者,假证之所以总是推陈出新是因为现在北京的政策越来越严,而且凡事都要有一个度,“这段时间集中办集体户口,那段时间集中都是军官买房,谁看不出来有问题啊,所以不能太过了。”
而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也有一些开发商给购房者支招办假离婚证,不过相比之前的“口头支招”,现在的“全套包办”更加霸气外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