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武汉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是武汉保障房体系转轨之年,租赁性保障将成武汉保障房主流。
尽管当时中央部门并未就经济适用房做出明确的停建指令,但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选择“用脚投票”。
争议不断
经济适用房最早缘起于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这一表述确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和功能。作为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被严格控制在3%以内,其建设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发布。这份被视为“房改纲领”的文件,终结了中国近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制度,使市场化成为住房建设的主题。
这份文件也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包括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个层次,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改革目标。
根据这一要求,经济适用房而非商品房将成为居民住房供应的主体,上述文件还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但是,自诞生之日起,经济适用房就始终争议不断。中低收入难以界定、产权不明晰、住宅价格、户型有违政策初衷等问题成为舆论诟病的对象。更为致命的是,尽管各地根据中央要求制订了各种实施细则,但是经济适用房始终难免与公平问题、腐败问题联系在一起,“开宝马住经适房”成为一个撕不掉的标签。
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建在郊区、性价比不高、政府投入不小、开发商却觉得利润不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一直进展缓慢。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9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体系中的开发比例已从17%下降到了不足4%的水平。
2005年,时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加林透露,从1992年开始,13年间,深圳只建了5.86万套经济适用房,比重仅4.5%。从数量上说,2005年对外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有950套,与当年深圳商品房总销量(约1000万平方米,10万套左右)相比,仅占1%。而这一数字在新加坡高达80%,在香港亦有40%。
与此相应的是,千人彻夜排队抢购经济适用房的场景时常在各地上演,如此情景,与当初所言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相距甚远。
2004年5月12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施行。这一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做出了诸多详细规定,如第五条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第七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虽然有了法规,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尽管住建部屡屡强调审核和公示,但各地骗购等现象屡有发生。
事实上,在此之前一年,中央对于经济适用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的定位已经发生改变。
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压倒央行121号文件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件大事。当年6月,央行发布“121号文件”,要求商业银行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信贷风险,旋即引来众地产大佬围攻;8月,建设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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