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回暖利好于地产股 上周收盘大部分股票翻红

house.fjsen.com        2013-01-21 09:23       赵怡雯 来源:国际金融报        我来说两句

政府如果过多地参与到市场中去,而且通过土地拍卖、税费收取等途径在这个市场中占有太多的利益,不仅使高房价因为成本高昂而无法下降,而且养成了政府像商人一样计算性价比的习惯,从而忽视给居民提供保障住房的政府职责。”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12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表明,有六成城市的房价出现了同比上涨,而与11月相比,出现上涨的城市就更多,达到54个。计算下来,54个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城市的平均涨幅虽然只有0.34%,但已经高于11月的0.26%,大中城市的房价已经普遍出现加速上涨的趋势。

去年12月份房价数据出现的这种情况,并没有出乎市场的意料。最近几个月,国家统计局逐月公布的70城市房价数据已经表明,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从2011年开始出现的下降趋势,到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止住,在经过了两三个月的“横盘整理”后,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已经开始了反弹,而且反弹的力度表现得越来越大,成交量也在持续上升。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房价反弹,是在执行已有两年多的调控政策不见放松的情况下出现的,这只能表明目前出现的这种上涨趋势,更多的是市场力量在起作用。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初具规模后,已经历了多次调控,但都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典型的2008年,正当调控渐入高潮的时候,由于全球金融危机从太平洋(601099,股吧)彼岸袭来,政府为了救市,不得不将调控中止,甚至为了拉动经济,将房地产市场再次作为工具加以利用。房价正是在这种反复之中出现了疯狂的上涨,但每一次强烈的上涨又倒逼政府不得不再一次祭起调控的铁腕,期望以房价的下降来平息民众的不满。

本轮调控虽然就声势来说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但从本质上说,却并未能脱离这个窠臼。因此,当宏观经济从去年第二季度开始出现增速下降的时候,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事实上开始走软了,这种走软当然不是将类似限购这样的行政措施收回,而是各地政府基于稳增长的需要,开始在明里暗里鼓励居民购房,这些措施由于有的直接构成了对限购政策的消解,因而被中央政府叫停,但更多地方采取了绕道而走的策略,没有直接挑战限购政策,因此得以放行。高度敏感的市场自然很快捕捉到了这种政策信号,原来尚在观望中的购房力量开始进入,而它们又与政府的需求不谋而合,终于促成了近几个月房价的反弹。

目前展开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以降低房价为目标,其间充满了行政手段来与市场的博弈,就短期来说,大刀阔斧的行政手段确实能够在市场上收到效果,但就长期来看,市场的力量是难以战胜的,除非政府打算将房地产市场彻底拉回到计划经济轨道。如果政府在这个市场中有利益索求的话,这种以降低价格为目标的调控更是不可能持久。事实上,由于政府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扩大投资、拉升GDP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工具来使用,在这个市场中已经形成了高度固化的政府利益结构,地方政府无法容忍房地产市场在长期的调控中无所作为,甚至成为一个负担。从目前的态势来看,本轮声势颇为浩大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显然已经成为强弩之末。

客观地说,房地产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投资,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房地产的价值在一个长期趋势内必然是上升的,而最近中央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发展目标等于又给房价的上升添了一把火。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妨碍了许多人的购房梦想,但只要政府引导得好,特别是在提供廉租房方面能够有所作为,那么,房价的上升不至于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居民的住房困难。倒是政府如果过多地参与到市场中去,而且通过土地拍卖、税费收取等途径在这个市场中占有太多的利益,不仅使高房价因为成本高昂而无法下降,而且养成了政府像商人一样计算性价比的习惯,从而忽视给居民提供保障住房的政府职责。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政府踏实地进行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将目前的经济型政府改变为民生型政府。遗憾的是,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却是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很少提及的。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