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房地产项目 骗得50万保证金获刑六年

house.fjsen.com        2013-01-17 17:00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51岁的黑龙江男子赵某雄是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赵谎称自己公司有一房地产项目要开发,骗取受害人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2月份,卢某(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海南绿某环境工程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雄,赵某雄称其公司在海南省定安县有一个“德才居住小区”的房地产项目要开发,可以将该项目的总承包权交给卢某。

2011年3月2日,卢某与赵某雄就“德才居住小区”项目签订《房地产项目承包协议》。双方就“德才居住小区”项目的总承包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由卢某付给赵某雄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卢某依约分三次给付了赵某雄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2011年6月,卢某经了解,得知“德才居住小区”项目系海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与赵某雄以及海南绿某环境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随后卢某多次找赵某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赵某雄已将卢某给付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公司开支及个人消费。2012年11月,被告人赵某雄的家属偿还被害人卢某10万元。卢某出具求情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赵某雄判处缓刑,以期赵某雄早日恢复自由,筹措资金清偿债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前,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未退赔的赃款继续追缴。记者刘凡静通讯员白文英黄燕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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