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房价收入比远超国际合理水平
房价收入比计算方法是: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从合理性考虑,应以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依据。
数据显示,全国房价收入比过高。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2.7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为94.5平方米。按一套住房95平方米和5011元/平米(2011年全国城镇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计算,一套住房总价格为47.6万元;又分别按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数据1”的6.3万元/年和收入“数据2”的4.23万元/年计算,那么,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1”为7.56倍,“房价收入比2”为11倍。与国际合理房价收入比为3—6倍相比,我国要高1.5—2倍。这说明,当前全国房价水平已经明显脱离普通居民收入水平。
其中,北京房价收入比畸高。按上述方法,可以计算出全国和各地两种收入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城市家庭户均可支配收入为100193元,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为15517元/平米,95平米一套房总价为147.4万元。按收入“数据1”口径算,房价收入比约为14.7倍;按收入“数据2”口径算,房价收入比为
房价收入比过高源自“四过高三失衡”
中国房价收入比太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这主要源自“四过高三失衡”。
从供给方面看,高房价源自“四过高”。除前述的高地价、高税费和高利润外,还有就是公关成本高,即开发商在从土地获得到地产建设再到住宅销售全过程中,均要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与房地产相关的社会组织打交道,此过程需要进行大量公关工作,花费大量攻关经费,其中主要是请客送礼、法外办事、行贿索贿等非正常支出。据有的社会研究指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关成本一般占其开发成本的5—10%,有的高达20—30%。
从需求方面看,高房价源自“三失衡”。第一失衡,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一方面是大量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力有限,购房有效需求不足,大约占城镇居民85%以上;另一方面是,少数的高收入人群,大约占城镇居民的10%多,其中除部分公开的高收入人群外,特别是少数居民的以灰色和隐形收入为支撑的非公开高收入人群。第二失衡,是居民购房需求失衡,主要是自住性需求增长有限,投资投机性需求过度膨胀,后者大都属于高收入人群。第三失衡,是居民购房需求代际失衡,主要是部分普通居民将上辈人、这辈人前半生和后半生的收入与积蓄用于买房。
中国房价收入比过高,主要是对占城镇家庭85%以上的普通居民而言,对占城镇家庭10%多的公开和不公开的高收入人群而言,当前房价收入比并不高。
解决中国房价收入比过高问题,必须解决“四过高三失衡”问题。主要是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扩大住房土地供应量,降低住房土地价格;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过程中的税率和费率;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开发商过高利润;监控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行政行为,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普通居民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限制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强化普通居民住房消费教育,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倾向,形成租房与购房、代际间住房消费的合理格局。
高房价的三大推手
政府高地价是高房价的第一推手。从以下三组数据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一是全国平均地价。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平均成交价格,2000年为434元/平方米,2005年为759元/平方米,2010年为2054元/平方米,十年增长了3.73倍,年均增长16.8%,明显超过GDP和物价上涨速度。
二是全国政府土地成交价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成交价款,2000年为734亿,2010年为8207亿元。据财政部数据,2011年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2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