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9号地块
1、地块内建设的商务部分为客运站配套设施,须与客运站整体经营,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2、竞得人必须于竞得后在长乐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012-20号地块
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内现有省重点动漫创意企业员工配套住宅,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内部员工。员工身份由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2012-21号地块
参加该地块的竞买人需经长乐市经贸局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申请竞买。具体条件如下:
1、提供有效的在长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长乐市办理的相关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的独资或合资企业须在长乐市取得奔驰或宝马或纳智捷等中高端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授权书。
2012-22号地块
1、竞得后,竞得人须在1年内将集团母公司注册在该地块。
2、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毗邻创业投资企业所引进的入驻企业配套商服办公用房。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11日至2013年01月20日到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1月11日至2013年01月20日到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1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01月22日09时00分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8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2882976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