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政策差别化 供地将向战略新兴产业倾斜

house.fjsen.com        2013-01-11 09:34       于猛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341个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比2008年提高了20.55%

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重点考察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参与本次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341个,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3546.47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评价结果表明,开发区已建成面积超70%。

截至2011年底,341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38万亿元,2011年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15.32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叶剑平教授表示,这表明开发区作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不断突显,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评价结果显示,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率为89.93%,比2010年提高了10.29个百分点,闲置土地面积有所减少。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达到12984.94万元/公顷,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为26668.1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比2008、2010年分别提高了20.55%、3.36%,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比2008、2010年分别提高了53.00%、19.87%。

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相对合理,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相对较高,土地利用监管和市场化供应情况良好,总体状况较为集约。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最高达24亿元/公顷,最低仅26万元/公顷

评价结果显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地效益最好,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开发强度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土地管理绩效最佳。经济类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产出为10398.61万元/公顷,高新类开发区为15598.93万元/公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工业用地产出达20417.93万元/公顷,是经济类开发区的2倍,用地效益最好。

从地区看,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为8358.23万元/公顷、8529.99万元/公顷;东北地区略高,为9445.56万元/公顷,东部地区最高,为15837.11万元/公顷。东部地区开发区发展成熟,用地效益最好;中部地区开发强度大,用地效益尚未充分显现;西部地区工业发展有待提升。

评价结果表明,开发区用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可开发利用空间不足。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有23个开发区的土地已全部开发供应完毕。二是,个别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偏低,偏离了发展定位。三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不理想,节约集约用地还有很大提升潜力。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最高达36820.36万元/公顷,最低仅206.26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最高达249099.64万元/公顷,最低仅26.20万元/公顷。

52个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在2000万元/公顷以下,占总数的15.25%;68个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在3000万元/公顷以下,占总数的19.94%,开发区节地挖潜仍有较大空间。

研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地价、供地差别化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在开发区集聚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土资源部要求研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地价、供地差别化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在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的升级转型。研究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强化分类指导,对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分期供地、租赁供地。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对土地利用效率低、发展状况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整改、降级、核减面积或撤销,引导开发区合理珍惜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开发区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