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承包方、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那如何赔偿才算合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表示,当事人柏敏与包工头之间的人身损害,应按照雇主、雇员侵权责任规定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即应由包工头对柏敏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谓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可见,个人雇佣他人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不过,如果当事人柏敏与包工头协商未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柏敏可将总包方、具体承包建筑商(待明确可申请追加)、包工头,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但若承包方有合法资质,开发商与总包方则无需承担责任,可由承包方及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最终以相关票据及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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