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解读
“公众人物”
保护名誉渠道更多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一般个人的名誉权保护的差异,本质上体现了保护公众议论与允许信息有限错误,以及公共事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密之间的均衡关系。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之所以有别于一般人名誉权的保护,也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公众事务,因此他们的言行或者特定阶段与公众事务相关的言行应当接受公众的检验。对于公众人物而言,真实的言论可能影响言论对象的名誉,但是并非必然侵犯其名誉权。公众人物比普通民众更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名誉,他们接触媒体的机会远多于普通民众,当媒体上出现关于他们的错误信息时,他们往往随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找到媒体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所以,对于作为公众人物的体育名人对于新闻报道可能对其名誉造成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
摘自陈亦明案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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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广告中描述了南部地区肆虐的种族歧视现象,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地警方打压民权人士与示威学生的行为。但因审查者把关不严,广告部分内容失实。
事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法官判令报社作出巨额赔偿。两审均败诉后,《纽约时报》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1964年,大法官们以9票对0票,撤消了下级法院的裁判。(记者董柳实习生刘洲君通讯员穆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