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
现象
同城不同单位差距竟达141倍
供职于北京市某文化企业的李小雨,每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仅为202元;而供职于某在京大型企业的刘笑笑是2012年2月刚入职的一名员工,其公积金月缴存额已经达到了2070元。两者差距达到10倍之多。
如果这个数字还显“温和”的话,记者在山西的调查就有点吓人
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高达141倍。
在山东济南,记者从某企业普通员工张松的工资条上看到其个人公积金缴纳额度为1758.24元,而在某网站工作的王晋的工资条显示,他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100.3元。
差距为什么会这么巨大?公积金的数额没有一定之规吗?
在北京,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为控制公积金总额度,除了在缴纳比例方面进行限制外,相关政策还对缴纳额度规定了上限。北京市规定,201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11年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纳额共计最高3364元/月。
原因
用人单位突破红线
既然有规定,多寡不均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记者调查中发现,缴存单位并未执行规定。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则视上限为空文,把公积金变成了隐性福利。
李小雨说,“我们单位就是想降低成本,缴存基数没有按职工全部工资算”,而是按照去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1680元为缴存基数,乘以12%的存缴比例,得到的缴纳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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