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刘先生向记者解释道,宝迪花苑是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和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占70%的房子。1994年,宝迪花苑因房子质量等问题,官司不断。原开发商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筹房款,曾经在海南日报上发公告,督促业主尽快交完房款,但大部分业主都没有继续支付。由于经济问题,原开发商将宝迪花苑235套房子抵押给了株洲市信用社,该信用社通过法院对宝迪花苑进行查封。2010年3月23日,他们公司通过法院拍卖获得了宝迪花苑235套房子,然后于2011年办证后才进行销售。目前该小区的房子基本销售光了。
“我们公司是通过合法渠道拍卖到宝迪花苑,原开发商遗留的债务与其没有关系。”刘先生称,如果原业主有异议,可以找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他们会配合法院调查此事。
最后,张先生等人表示,他们一定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所有的受害者能团结起来,收集相关的资料,集体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此事。
律师:维权较难,建议起诉原开发商
针对此事,南海网记者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他认为,由于原来开发商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这些业主想要维权较难。如果原开发商公司没有注销的话,这些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法院起诉该开发商。或者是与现任开发商协商,看是否获得一些赔偿,但该开发商不赔偿也是有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