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7日讯(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连珍梅) 至2014年前,物业“地盘”内停车费不会上涨。“小区停车收费不断上涨,是否合理?”昨日,莆田市物价局回应了市民的疑惑,并向市民介绍了详细的收费标准。据了解,莆田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收费标准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费,即按月停放,汽车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50元,电动车不超过10元。
24小时内多次出入收一次钱
莆田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称,2009年1月1日,该局出台《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自试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鉴于当时物价处于高位运行,该《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据介绍,小区业主(或承租人)每天24小时内同一辆车多次出入小区时,只能按一次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停放1小时内不收费。每天跨两个时段停车的临时停车服务费每辆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20:00至次日8:00(含)时段”的收费标准。
此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博物馆等停车场收费标准将陆续出台
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按政府定价收取外,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场所还有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
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一些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住宅小区,停靠不超过30分钟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士驾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市政维护及环卫车、邮递车辆都将免收停放服务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莆田市已出台码头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停车场、交通肇事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等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将陆续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