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完成。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建保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垦部门、林业厅(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部署,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