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过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不得不为的选择。既然是调控,就必然有所取舍,而且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在房价未能理性回归而且面临反弹压力的时候,调控需要储备好政策弹药,必要时推出新举措。
与房地产调控效果关系最直接的是地方政府的态度和措施。地方政府执行调控措施不主动、不坚决,主要原因在于土地财政。因此,如何下大力气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将关系到调控成果的大小和成败。当务之急是,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执行不力的,需要及时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房价调控效果关键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从需求面来看,尽管投资投机性购房被大部分赶出了市场,但在一些大城市,无论首次置业需求还是改善性需求,都在持续增加。比如北京市,在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基础上,日益发展成为经济中心,城市功能越来越多,资源集聚能力越来越强,必然吸引更多就业人口,随着调控时间的延长,不再受“限购”约束的购房人也会越来越多。
从需求来看,住房的附加功能也应该引起更多重视。在我国,男女青年结婚、子女上学这些社会需求,被直接或间接与住房挂钩。试想,如果北京将异地高考政策与是否在北京拥有住房相联系,那对北京房价而言将是不可承受之重。在全国户籍改革成为不可阻挡潮流的时候,如果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取消户籍限制,无疑将给当地房价带来更大的上涨压力。
从供给面来看,稳定房价需要住房供给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如果供给跟不上,调控只会半途而废。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尤其是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我国需要创新制度设计,使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有切实的保障。
针对商品房设计的房产税应该定位为住房奢侈消费税,也就是主要针对超大户型和多套房征收。我国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必须节约使用。然而,即便在严厉调控措施实施之后,一些开发商仍然在推超大户型的住房。如果不对这样的做法课以重税,就是在事实上鼓励住房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