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本来是永康人陈江林新房交付的日子,但包括他在内,将近100位业主全都没有拿到钥匙,于是,陈江林等人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集体维权。
经过近三个月的奔波交涉,陈江林等人得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说法:他们买的房子——永康银都花园,到目前为止仍是不能出售的,也办不出房产证。
事实上,陈江林等人在买房时,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房屋转让合同”,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在还没有造好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二手房,并且在还不允许销售的时候,就卖给了陈江林等人。
这是怎么回事呢?
集资拍地建房
房子没造好,转手卖给普通购房者
永康银都花园是当地一个高档楼盘,位于市区较好地段,整个楼盘包括35幢排屋、7幢高层公寓,约400套房子。
不过,和一般的楼盘不同,银都花园的开发商并不是一家房产公司,而是35个自然人组成的团体。
日前,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厘清了这起房产交易纠纷的来龙去脉。
2008年前后,叶寿福等35个自然人组成的团体,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以3亿元拍得银都花园地块,打算集资建造35幢排屋自住,一人一套。
由于规划部门对于容积率的要求,银都花园最终除35幢排屋外,又增加了7幢13层的小高层,整个楼盘建设成本约2.7亿元。
按照相关规定,集资建造的房产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转让,但叶寿福等人采取了“预售”的方式,通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7幢小高层中的部分房子,出售给了陈江林等购房者。
由于陈江林等购房者并非集资建房者,房子建好后,无法按集资建房的程序,办理一手房房产证;另一方面,也无法按照二手房交易程序,办理房产证和按揭手续,陈江林等购房者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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