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有两种开发主体存在,即一个是开发商,一个是政府。对开发商而言,他们开发建设的房子应该完全遵循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由其自主定价,是卖800元每平方米或是80万元每平方米,完全由其自己定夺,政府不做任何干预。他们针对的购房者,应该是那些不符合申请保障房资格、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群体。对政府而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即加强保障房的建设。不过,这一块自实行房改以来,一直是一块短板。
令人高兴的是,目前这块短板有加快补上的趋势。2011年,全国保障房开工建设1000万套;2012年,开工建设700万套;2013年,开工建设500万套以上。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以及学校、卫生室、托儿所和相关设施。这说明,我们国家对社会保障体系、以人为本的落实,无论从认识层面和制度层面都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也说明,过去商品房一度占据我国住房供应主体的时代开始发生变化,保障房建设开始获得重视,“两条腿走路”的局面逐渐形成。
当然,在加快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一些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生活不方便。比如说,一些保障性住房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再比如说,保障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
这些并不能掩盖保障房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上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需要的只是尽快完善与规范。(管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