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再不抓房产税 等于啥事也都做不成

house.fjsen.com        2012-12-24 10:12       尹振茂 李巧宁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说了这么多年节能降耗,从大都市到乡村,情况千差万别,但是节电节水节能的内在动力都是不足的。以北京为例,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白菜价翻了约100倍,那北京的民用电价到现在仅为3倍,整个资源配置中老百姓自然而然是从经济相关利益上来认知的,现在谁也没有真正从内在感受上说需要节电。实施资源税改革,其内在逻辑展开了以后,除了给地方税体系提供配套之外,整个中国会形成一种强大、持续、规范的和可预期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多年没有解决的煤电比价关系的问题,肯定会呼唤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

另外一个地方税体系中可以寄予希望的支柱财源,就是现在上海、重庆已经试点的房产税。要使中国走向现代社会,必须有现代不动产制度,也必须有现代意义的跟不动产相配套的调节制度,构建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不可回避的——不可能中国进入现代社会而没有现代的财产税制。而且,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适应社会需要优化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现在没有别的主要抓手,再不抓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框架建设,在这个方面渐进去做,等于什么事都做不成。

总之,我认为,现实情况正呼唤着新一轮价、税、财相匹配的配套改革,我们需要有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不失时机优化我国发展改革的顶层规划设计,抓住基础品的价格机制,相关的税收制度以及它们必然形成配套关系的财政体制,再扩展到整个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线索,实施通盘设计和配套改革。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应向前推进

记者:在以分税制为标志的经济性分权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中国财政体制正在向“公共财政”逐步转变,当前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都面临哪些困难与问题?其进一步健全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贾康:在中国,“公共财政”概念是在经济、社会转轨中就财政转型而提出的。在传统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客观地需要形成一个财政职能和财政形态调整的基本导向——在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之后,这个被概括为“公共财政”的导向,于1998年被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其后,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写入了中共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计划文件。从原来的供给型财政、生产建设型财政、转轨过程中探索的“振兴财政”,一步一步转变而提出来的“公共财政”,是适应时代要求、能够与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匹配的财政形态。

“公共财政”,顾名思义,其关键的内在导向是强调财政的公共性,由此而来,公共财政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至少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这方面的实质问题,是怎样正确处理国家政权体系的公共性和阶级性的关系。第二,应以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这个基本特征所内含的实质性问题,是合理把握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合作关系。第三,要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分配(亦即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与监督机制。这个基本特征的实质内容,就是以理财的民主化、法治化、宪政化,保障决策的科学化以及公共需要满足的最大化。第四,在管理运行上要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这个基本特征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公共财政的运行载体。

自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我们积极推进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政府职能转变的迟滞,政府财力有限而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现实问题都直接影响到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今后,公共财政建设和体制改革应与各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相应而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争取进入新阶段、新境界,从体制机制上和财力分配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众更多分享改革的成果。

十八大报告明确,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我认为,相关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收入方,包括: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以房产税、资源税等充实地方税体系;完善纵向财政支付制度和改进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源总分制度等。

财政改革有可能第三次推动全局改革

记者:有观点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空间已很小,因为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的深水区;也有观点认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财政体制改革将是此轮改革的突破口,能为中国全局改革打开新的空间。对此,您怎么看?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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