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情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两地的征收范围过窄。从两地试点看,主要针对的是二套以上新购房和高档别墅等增量房,而这些业主属于富裕人群,对税收并不十分敏感。比如上海方案,不追溯以往,个人之前无论拥有多少房产也无需纳税,起不到调控功效。要使房产税真正发挥出功效,从增量房向存量房过渡将是必然趋势。二是税率偏低。从两地方案来看,重庆较为苛刻,而上海较为缓和。两地确定的最高税率不超过1.2%,绝大多数纳税情况适用税率在0.4%至0.6%。而在房价依然坚挺的时期,低税率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转嫁性,使房产税的征收力度偏小。所以房产税收入用于廉租房、保障房建设的美好预期可能无法实现。三是立法层级有待提高。目前两地试点的方案都是依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制定,而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相冲突。如果一直没有坚实可靠的法律支点,势必造成今后征收工作的障碍,所以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房产税改革须获群众支持
在中国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我们必须充分肯定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敢为天下先、打开局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虽然房价也许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应声而落,但开征房产税后,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平稳发展,不致频繁大起大落而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只有试点城市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并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住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投机性需求,那么房产税改革扩容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