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买了个房本,李长征看着“自己的房子”很无奈。
买房6年,房子至今也没住上,这是购房者李长征的遭遇。2004年,这套位于海淀区建西苑北里12号楼4单元501室的经适房被原房东卖出,不知情的李长征于2006年买到手的只是房产证。原房东消失,为了住上房子,李长征与第一个购房者之间的官司已拉锯6年。
卖房后房东消失
这套经适房的原房东叫曹京。据李长征回忆,2006年6月初,他在网上认识要卖房的曹京。由于持有经济适用房指标,又急于结婚,他于当年6月22日与曹京在海淀区建委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28万元全款在附近的银行支付给曹京本人。
交易之前,李长征曾多次提出看房,但曹京以各种理由成功推托。交易完成后,两人约定在6月25日看房,但曹京却没有出现,自此消失。“我去看了房,才发现里面住着人。”李长征称。
该房屋里住着一对老夫妇,妻子国惠君是房屋的购买人。国惠君称,她通过朋友介绍与曹京认识,且早在2004年便与曹京签订了房屋过户转让合同,29万元购房全款中26万支付给曹京,其余付给中介公司做代办费用。双方的合同约定:此套住房的房本及产权证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好,因此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本办理好后,曹京将无条件协助国惠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年官司无结果
持有房产证却不能实际入住,2006年7月,不甘心的李长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惠君腾出房屋。
因国惠君同年状告海淀区建委(要求撤销李长征的房产证),所以李长征的诉讼被终止。随后,国惠君的行政案败诉,法院认定李长征所持有的房产证有效合法。国惠君于次年又将李长征和曹京告上法庭,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曹京与李长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行为无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2009年6月3日,李长征首次起诉的案件经3年后判决:李长征对此房有所有权,国惠君无条件腾房,国惠君因此所受的损失应向原房主曹京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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