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混居”促和谐
根据我省出台的《导则》要求,保障房建设应注重格局开放性,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联系、接纳与融合,资源共享。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让所有居住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增添生活价值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鼓励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
《导则》提出,保障房小区要“设施共享”,建设完善小区公益性、共享性设施,满足居住者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基本需求。小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应独立设置,满足小区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需求,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小区内应合理配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以及适合老年人和儿童室外活动的场所及设施。小区邮局、银行网点、超市、理发、餐饮服务等商业功能配套基本齐全。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宜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此外,小区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宜临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中心点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商业街或港湾式商业场所。小区停车位设置宜结合绿化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存放数量应针对居住对象统筹考虑。
而在此次《导则》中,其提倡的“管理互助”也颇受关注。《导则》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时发布小区内外劳务、家政用工需求等服务信息,提供居民就近就业信息和机会。照顾困难群体优先在小区就业,参与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工作。小区内配建经营的零售商业店铺、便利店等,要优先考虑安排小区生活困难居民就业。鼓励小区建立各类互助管理组织和弱势群体帮扶机构等,完善小区互助自治功能。设置小区社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综合信息平台等,反映居民诉求,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这项工作是否能让群众满意,关键看四个环节:一是建设,包括规划科学和工程优质;二是配套,入住初期要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和丰富;三是分配,分配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透明,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物业管理,要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
“在建设方面,过去往往只重视‘量’,而忽视‘质’,也就是只重视建了多少套、完成了多少指标,而提及宜居宜业却不多。”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倡导“和谐人居”,倡导“开放式、混居型、高而不贵”的建设理念,建设视野从住宅套内设计延伸扩展到居住环境品质上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