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取1470宗,向客户收取8%至13%的好处费
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共6900余万元,昨日,涉嫌持虚假购房或租房资料带领提取人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秦某坚等7人被控多项罪名,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受审。
向制造假证者购买虚假购房、租房资料
今年2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核查时,发现大量人员通过他人伪造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骗取套取高额公积金,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抓获被告人秦某坚等7人。
其中秦某坚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主犯,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李某荣是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的住房公积金审批员,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梁某妹是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流动人员与出租屋管理中心出租屋管理员,被控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余4名被告人均为秦某坚的亲朋,为其介绍客户,或帮其带客户到银行提取公积金,被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4月间,秦某坚等被告人在报纸刊登提取住房公积金咨询广告招揽客户,提取人在无资格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秦某坚等人,由秦某坚向两名制造假证者购买虚假购房、租房资料,向梁某妹购买虚假租房者资料,最后由秦某坚等人带领提取人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秦某坚则按照提取总额的8%至13%的比例收取好处费。其间,7名被告人利用以上作案手法,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470宗,非法提取总额共计人民币69429463.34元。
买通出租屋管理员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秦某坚等人为顺利实施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与李某荣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审核通过伪造资料。至案发之日,李某荣共收受被告人秦某坚贿送的“好处费”82064元。
另外,秦某坚等人为掌握个人信息,还以每份100元的价格从出租屋管理员梁某妹处购买了租赁合同166份,用以非法套取公积金。
秦某坚在庭上供述,自己原是一名房屋中介,为客户办理手续时认识了鱼珠街出租屋管理员梁某妹。见到有人从事套取公积金的业务,他也有样学样,并请自己的妹妹、表哥等四名亲戚朋友帮忙跑腿,介绍客户与自己联系,带客户到银行。
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