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协商经验”不能捂盖被子。在各地都或多或少发生着拆迁钉子户显现的时候,温岭方面有责任将“民主恳谈”、“民主协商”的全过程详详细细地进行公布,将经验借鉴给更多的地方,也能让我们在今后看到更多地和谐拆迁场景。
二是“思想过程”不能简言化之。当地表示“在这一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果断决策,始终要求相关部门反复耐心地劝导,直至做通思想工作。这是温岭推进协议拆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一个成功案例。”既然是反复做工作,必定过程是艰辛的,民众最想知道的是如何做的“思想工作”,让这位全国都很出名的钉子户,由“坚决不拆迁”转变成“在原来标准”的同时,突然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这个弯子转得有点陡,陡的让我们有点摸不到头脑。
三是“一视同仁”不能牺牲利益。温岭方面说:“450多户村民一视同仁。如果有一户政策有所改变,势必对其他村民造成不公。”房屋拆迁费用按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另加内装潢补助。这样的标准和眼下的房价相比显然不能成正比,尽管是公益工程,公益工程也不能牺牲公众利益,也不能让百姓的财产无端缩水。打个粗俗的比方:100户居民家都养了一头猪,而一头猪的价格在2000元,你偏偏要100元一头买走,99户都同意了,就有一户偏偏坚持要卖2000元一头,你能说2000元一头的价格对其他人不公平吗,这样的不公平的“成就者”是谁?
最牛钉子户,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被“摆平”了,不知道谁是胜利者?结果我们已然知道,可是,是不是还欠公众一个详细的民主过程、商谈过程、思想转变过程!当然,笔者丝毫没有任何怀疑的地方,只是这个详细过程我们有权力知道而已。
郭元鹏
延伸
有没有第三条出路
拆迁之所以屡屡成为公共事件,在于博弈过程“快餐化”,大家太过看重速成的结果,不是鱼死网破、就是玉石俱焚。在一般的谈判中,大抵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听拆迁主导方的意见,倾向于所谓“公共利益”;要么迁就住户的诉求,“破财”了事。
有无相生,长短相形。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钉子户”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但问题是,在公共议题越来越达成共识——“没有刁民,只有刁官”的背景下,为什么只有“钉子户”、而没有“钉子部门”、“钉子政府”呢?在民主法治的范式里,“钉子户”当然不是公众的眼中钉: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1号跑道因为“谈不拢”而拖了十多年;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钉子户”小楼与摩天大厦相得益彰……撇开具体是非不说,尽管我们不提倡“钉子户”,但其存在本身确是一种进步,起码说明这个社会开始尊重私产了。正如英国《每日电讯报》直言:“真难想像中国人竟绕着房子修出一条路,感觉中国的人权比英国的好多了。很快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辆汽车与这座楼擦身而过开往温岭火车站,这对我们来说可能是个好机会,我们可能会在一楼开一家顾客免下车小卖店”。
问题总是要解决的。“钉子户”是合情合理的过程,但终究不是理想主义的结果。现在的问题是,“钉子户”还有没有第三条出路?发展中的拆迁不可原罪,“钉子户”也未必都蛮不讲理,如何构建一种救济制度——让地方部门与“钉子户”能在谈判失败后,继续坐下来谈出彼此接受的结果,这也许是很多城市都该思考的现实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