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关于收取资金监管费用的规定
早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却一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1日,市民陈先生反映,去年出台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禁收交易资金监管费的政策形同虚设,不少房产中介仍在违规收取,许多不知情的购房者因此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据理力争中介退还多收费用
陈先生最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晋安区三木花园的二手房。由于忙于工作,陈先生委托中介公司计算相关税费以及中介费用后,将钱交给中介由对方帮忙办理。“还好当时我特意去问了一下,不然这些钱就给中介赚走了。”陈先生说,他并不完全信任中介,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了相关政策,才发现中介公司竟然多收了1万多元的费用,其中包括3000元的交易资金监管费。
陈先生据理力争,房产中介才将多收的这些费用退给陈先生。
无独有偶,市民王小姐最近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三方签署的合同中,也有一笔关于资金监管的费用。这笔费用共计3000元,由乙方支付。
明文规定禁收中介仍在变相要钱
什么是交易资金监管?据了解,在早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大量资金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房产中介随时可以将房款挪用甚至卷款消失。在2008年那场金融危机中,大批中介关门跑路,购房者损失惨重。为了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冻结,在交易完成之前资金不得挪为他用,这就是所谓的交易资金监管。
2011年8月,福州市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不得向买卖(交易)双方收取交易资金监管费等费用。
实际上,最终执行交易资金监管的是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即使要收费也不应该由房产中介收取。另外,动辄几千元的收费标准又是根据什么标准得出的呢?
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房产中介还会以保存监管相关房产权属资料为名收取该项费用,其实质与资金监管并无区别。福州地区一般以买卖双方各1500元的标准收取,许多购房者对于禁收交易资金监管费的政策还不知情,而房产中介更不会主动告知这项政策,因此让很多购房者蒙受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