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些年,一场场建筑大火一次次为人们敲响警钟,可燃保温材料已经成为火灾的最大元凶之一。为此,公安部曾于2011年3月下发文件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规定的出台给保温材料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不小震动。如今,规定出台已有一年半时间,保温材料市场发生了怎样的格局转变?开发商是否按照规定使用A级材料?中新网房产频道将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并推出系列调查报道,一窥市场真相。
系列报道第二篇:
中新网11月30日电(房产频道孙建永)“没有,完全没有。”“关注不高,会关注周边学校和商业。”在被问及“您买房时是否会关注楼房使用的保温材料?”的问题时,多数购房者给出了前面的回答。中新网房产频道在采访中了解,购房者首要关注的是房价、地段、配套、交通等购房要素,往往忽略了对楼盘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关注和追问。
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争建摩天大楼,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引发关注。同时,多起重大建筑火灾的引发都与建筑保温材料不无关系,为此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下发公消65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绿地、合生等房企都出现过楼盘因使用可燃保温材料遭业主维权的案例。同时在买房前,购房者也大多忽略了对保温材料是否合规的考量。对此,业内提醒,部分开发商为减少成本支出违规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建议购房者看房时不要忽略对保温材料的关注。
城市摩天大楼争比高引发对建筑消防安全意识的关注
近日,不断见诸报端的“空中楼阁”赚足了人们的眼球,诸如规划或在建的长沙“天空城市”、北京CBD的“中国尊”、上海的“上海中心”、武汉的“绿地中心”等高楼。300多米的北京国贸三期不算高,超700米、800米海拔的摩天大厦已经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不少高楼在原来规划基础上仍在申请“增高”。11月23日,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示了位于CBD的5个地块的规划设计调整方案,5个地块集体要求“增高”,少的有几十米,多的则超过百米,而位于武汉的“绿地中心”项目也曾做过“增高”的调整。
相关报道称,中国的摩天大楼数量已出现泡沫化趋势,近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周燕珉曾对媒体表示,在第三产业下滑的经济环境下,竞相攀比建高楼的做法绝不可取,刻意拔高建筑将导致资源和财富的双重浪费。然而,需要“增高”的或许不应只是大楼的高度,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应提高。央视大楼新址、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等火灾事故,为人们的建筑消防安全意识拉响了警钟,也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可燃性提出了要求。
2011年3月,公安部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65号)。通知提出,“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并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第二条规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而在自此之前,执行的标准是2009年公安部联合住建部下发的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该文要求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小于100米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并应该根据楼层高度设置相应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绿地、合生等知名房企楼盘仍在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其实,在2011年3月公消65号出台以后,住建部针对此文件再次发文,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通知明确建筑部门执行2009年46号文件精神,也就是说,允许住宅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究竟哪一个文件是最终执行标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