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啥不提前告知
“2006年12月签拆迁补偿协议时,开发商说是商品房;2008年8月份抓阄选房,一直到2011年3月交钥匙时,都没有人告知我们这里是经济适用房。”今年65岁的王大爷表示,他们后来去查过,这块地2007年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用途正是建经济适用房。“既然开发商早就知道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业主?开发商这就是欺诈。”
记者登录青岛房地资源网,在“2007年3-12月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一项公示里,找到了安达路3号地块,用途是建经济适用房,用地单位是“青岛热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正是西吴家新村拆迁时的拆迁人。
安达路3号安置房类似商品房
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锦绣华城小区的开发商锦绣前程[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程先生。程先生表示,该公司的前身正是青岛热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业主所说的安达路3号拆迁安置房屋是经济适用房一事,明确地说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
程先生说:“关于此类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拆迁安置用房的事情,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青土资房发[2011]595号文件中有相关的处理意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在《房地产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随后,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文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安达路3号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多大差距,拆迁业主不会有所损失。而且,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是70年,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于划拨性质,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程先生说。
如有争议,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属于欺诈的说法,程先生表示,在这方面公司也表示理解,“锦绣华城小区是我们公司第一个开发项目,公司人员流动太大,已经查询不到之前是否告知过业主的相关书面材料,但是安达路3号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备的,公司在建设之初,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这在建设过程中也进行了公示。”
程先生表示,安达路3号地块是青岛热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地块被占用之后没有得到补偿,公司所取得的补亏用地。正是由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块的使用才能安置包括海泊河改造时水淹片居民在内的西吴家新村居民。据介绍,2011年9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都对该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了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89元。
“如果居民认为公司方面存在欺诈,要进行赔偿,那也需要有一个标准。业主们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法院如果判处我们赔偿,那我们一定执行。”程先生说。
文/图记者林刚实习生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