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展示2006年12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小图:开发商给业主的一封信中,标明了异地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格。
“从拆迁开始就说,异地安置的房子是商品房,可到办理房产证时,没想到却是经济适用房。”11月26日,家住安达路3号安达公寓的部分居民认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开发商欺诈,拒办房产证,并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27日下午,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处经济适用房类似商品房,交易不受年限限制;如果居民认为被欺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花商品房的钱买了经适房
杨先生家住安达路3号,2006年底,他原本位于市北区西吴家新村的房子拆迁,建成了锦绣华城小区。由于原地安置房是高层,他选择了多层的异地安置房,即安达路3号安达公寓。
“今年3月底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去办时我们才发现安达路3号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可之前一直说是商品房。”这一情况的出现,让杨先生等91户居民纳了闷,为此他们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
26日上午,记者在延吉路锦绣华城售楼处门前见到了杨先生等10余位居民,杨先生提供了一份2006年12月9日签的拆迁补偿协议,上面写着: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7190元;异地房屋补偿的(安达路3号)不同楼层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6400元,由此折算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
杨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发商2011年3月15日给“安达公寓”回迁业主的信,他选择的房屋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6200元。
杨先生说:“我们这是用商品房的价买了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多收了差价,我们应该得到赔偿。”居民吴女士认为:“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继承、出售等方面有损失,也希望开发商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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