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以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地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审批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另外,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沿主次干道加装电梯应符合景观要求
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
《意见》规定,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对于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在原建筑红线范围内考虑解决。加装电梯位置在建筑红线外的,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等规划条件。加建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相应补偿,并参照住宅类建筑加建电梯办法进行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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