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显示,在全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
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考虑到从拿地、开工建设到销售、交付使用的流水周期,购房者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应减少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一些楼盘动辄缩水10年、20年,显然已经超出正常范围,这往往是开发商捂盘搁置、资金紧张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与房价、房屋质量等相比,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往往不被消费者关注。等意识到这一问题,便会产生一系列纠纷。今年9月,因土地使用年限缩水20年,广东惠州一小区10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发生冲突;在中山,围绕土地使用年限的投诉5年间超百宗,成为目前购房纠纷的重灾区。这一方面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了,同时也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制度短板。
首先,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开发商的告知责任,销售人员往往对土地使用期限避而不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调查中,九成买家表示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更不清楚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屋后,还剩多长的使用期。其次,一些地方的房产信息公开也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期限。百姓要想查阅某楼盘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仅要出具身份证,还要出示楼盘开发商的介绍信,程序十分繁琐。此外,目前尚缺乏土地使用年限与商品房的联动定价机制。
土地出让金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期限理应在房价上有所体现。按理,同样的房产,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越大,价格越高,反之价格应该下降。但在现实中,剩余4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子往往卖一个价。尽管《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未明确如何续期等操作细节。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面临“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两种结果。因此,购房者不仅要为“缩水”的土地年限埋单,还不得不提前面对未知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曾有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土地使用期限价格折算标准,将土地年限作为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对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厘清开发商承担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责任和对购房者的告知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