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用“天上掉馅饼”来比喻人运气好,前几天,这馅饼就砸到了徐先生的头上。他在房产开发商答谢酒会上抽中50万大奖,不过事后只看着了馅饼,却就是吃不到嘴里,惹得他极为恼怒。
徐先生说,他10月底花了7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月初开发商为了答谢客户,特地邀请VIP客户携家人参加答谢酒会。酒会活动进行到高潮时,主持人宣布开始抽奖活动。幸运的是,徐先生的女儿居然抽中了一等奖,50万元奖金,可以直接抵扣房款。徐小姐当场兴奋不已,还应主持人的要求当场和公司高层合影留念。
没想到当第二天兴冲冲去售楼处兑奖时,徐先生却被告知此奖无效。销售人员说,本次一等奖奖项只针对购买别墅的客户,他不属于抽奖的目标客户。徐先生当即就怒了,抽奖前为何没有说明?奖券上为何没有文字说明特别标注?抽奖后为何当场不作废?为何当着大家让女儿和老板合影?为何当场不重新安排抽奖?而且据他所知,当天和他一起中一等奖的,还有一名客户,也是非别墅客户,也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销售人员解释称这是他们的失误,又说是主持人没有领会清楚,并建议徐先生若介绍一个客户过来购买别墅,这50万元可以抵扣购房款。听闻此言,徐先生更感觉全家都被玩弄了。事后,销售人员又表示,可以协商给予徐先生一定补偿,比如免去一年物业费等,徐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售楼处的销售主任。陈主任表示,一等奖的确仅针对别墅客户,该事件的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由于当天的活动他并未在场,因此不清楚现场的具体情况。他已将徐先生的情况向开发商反映,但目前开发商销售负责人在香港,之后会来上海与徐先生进一步协商。
上海升通律师事务所汤新裕律师表示,在该起事件中,双方建立的是一个射幸合同,其合同主体和内容只能根据抽奖当时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即当时没有明确公告非别墅客户不能参与抽奖,每个在场客户都有权抽奖,也即有权与开发商订立该射幸合同。事后开发商“只针对别墅客户”这一意思并不构成合同内容,因此当事人不受该约束。汤律师表示,射幸合同的特点之一,是抽奖前由于中奖的不确定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确定,但一经抽奖和中奖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便可以确定。因此,购房者一旦中奖,开发商即负有交付合同的义务,而无权单方面违约。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