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雇人路上造车祸阻挠对手竞拍
和两名手下因强迫交易罪被批捕拍得地段被收回
为能低价拿地,贺强等人竟通过电话威胁竞争对手、故意制造车祸、殴打竞争对手等方式阻止对手参与竞拍。
今天上午延庆检察院通报,贺强、赵某及姜某3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批准逮捕。贺强利用非法手段竞拍来的地块也被收回。
2012年9月,本市某地块公开挂牌竞拍,创生公司和荣富公司分别报价,并双双入围现场竞价。
竞价会当天,荣富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强打电话给创生公司董事长于海明,说自己公司的实力没有于海明强,但自己很想获得这块土地,叫于海明主动退出,不然就会有麻烦。平时与贺强生意往来并不多的于海明当即拒绝了。
见威胁没起作用,贺强便找来自己的马仔赵某,让赵某纠集姜某、钱某、孙某、王某等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准备不惜代价将于海明阻挡在竞价现场大门外。
竞拍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于海明夫妇来到竞拍地点大楼前,被早已守候在此的姜某等人故意用身体撞了一下。姜某等人骂骂咧咧说于海明走路不长眼,于海明很警觉,没有理会,迅速
回到了车里。
没想到车刚开出五六米,于海明的车就被姜某等人开车从后面撞上,姜某等人下车后不由分说。对于海明一顿乱打,接着又要求于海明一起去4S店修车。
途中,姜某等人接到赵某电话,得知现场竞价已结束,贺强成功中标,几人的“任务”已完成,于是半路甩下于海明扬长而去。后赵某给了姜某等人每人500元作酬劳。(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由于交易手段日新月异,强迫交易犯罪的具体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为适应新要求,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三种强迫交易行为的形式,即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贺强等人的行为属于新增的第一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