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大部分年轻人需要在父母的支持下才能完成买房“壮举”。很多老人在辛劳了大半辈子后,还要背负为子女买房的沉重压力。上海的老王夫妇为儿购置大房产,不惜将自己的栖身之所卖掉赞助儿子买房,且房产证上署名并无二老名字。
然而,好景不长。父子两代人居住一房后,父母与儿媳矛盾渐生,儿子与儿媳感情也每况愈下。老王夫妇担心儿子离婚后,人财两空。遂起诉法院,申请将房产证上加上两人的名字。
法院受理后认为,老王夫妇既没有证据表明房屋是按出资份额共有,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在房屋购买后达成过共同共有的补充协议。因此,驳回了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
两代人拼13年购得商品房
1995年4月,老王在上海市区购置了一套面积为36平方米的公房,房子登记在老王名下,老王夫妇和儿子小王居住。小王虽到适婚年龄,仍单身。老两口四处张罗,给儿子介绍了一个对象,名叫张雯。两人情投意合、结婚。因无婚房,小两口与公婆住。房子虽小,但大家包容、相安无事。可1999年9月,小孙子出生,原本狭小的房子显得更拥挤,改善住房条件刻不容缓。家人合计,将隔壁的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买下来,购房款主要是小王一方的积蓄,张雯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房,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两个老人和小辈们相邻而居,互有照应,其乐融融。
2007年,房地产市场兴旺,小王夫妇的亲友、同事纷纷买了新房,眼见周围人都住上大房子,再瞧瞧自己住的老式公房,两人不由得盘算:把现在住的房子卖了,再加上两人全部的积蓄,再向父母借一笔钱,就能筹得换大房的首付款。
小王父母素来疼爱自己的儿子,就把他们这套一并卖了凑首付款。两套房子“打包”出售,共得96万余元。2007年7月,小王夫妇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03万元的新房,签订预售合同时,老王夫妇也一起去了。为了留足装修的钱以及应对其他不时之需,他们没有将卖房所得的96万全部用于购房,而只是付了首付款63万元,再以小王名义借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20万元,把房款凑齐了。经过努力,房子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两年内全部还清了。
房子买了,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小王犯了难。按理说,新房能够买成,得益于父母的支持,不写上父母的名字,他于心有愧;写上了,又担心媳妇张雯有意见。老王夫妇知道了儿子的顾虑后,表示只要孩子们幸福快乐,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紧要。最终,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一家三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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