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5个项目可参与回购或取得产权
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产权属有限产权,购房人不得在享受此类住房产权的同时购买商品房。如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其他房屋,必须先办理保障房退出手续,或者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必须在收到市住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或市住建局出具的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市区共有5个保障房项目中的经济适用房和可售廉租房在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范围之内。这5个项目为:群裕小区、瑞景园小区、惠民花园一期、惠民花园二期、益民花园。其余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等项目不在本次《办法》、《通知》的政策范围之内。
数据显示,目前市区共有3400多套已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群裕小区、瑞景园小区、惠民花园一期、益民花园已有大量业主入住,预计在近期竣工交付使用的惠民花园二期(包含经济适用房1077套)正在进行扫尾和配套设施施工。在适用《办法》、《通知》的5个项目中,最迟交付使用的惠民花园一期交房时间为2009年,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缴交契税时间尚不满5年,暂不符合取得完全产权要求。群裕小区、瑞景园小区已使用近十年,业主如欲购买商品房,必须按规定申请房屋回购,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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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完全产权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住建局批准可取得完全产权的,市住建局根据市物价局确定的补交标准,计算一次性补交价款。购房人将一次性补交价款缴纳至市财政局,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款票据及市住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购房人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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