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早些时候,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确定201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并在5月底前上报。不过,中期评估的结果至今未对外公布。
顾云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3600万套保障房规划数量中,棚户区改造占了相当部分,所以,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在内的保障房规模其实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大。
顾云昌同时表示,在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中,还需要明确保障对象是谁,政府有多大的保障能力,从而实现更规范的运行。
事实上,我国的保障房规划已经开始进一步的精准化和因地制宜。比如,2012年的建设计划更多地体现了地方的主动性,由各地上报各地计划汇总而来,而非此前的中央给地方下达硬性指标。
期待《住房保障条例》
顾云昌表示,保障房的建设,关键还是资金问题,而这一领域的资金渠道需要更加稳定。
目前我国的保障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以及地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地方财政等。
“按理说保障房的资金,不管市场好坏、土地出让金多少,都应该有稳定的来源。比如,补贴资金由财政来支出,流动资金由专门的住宅银行来做。”他说。
如何解决保障房建设中的诸多难题,各地都在探索,除了资金还有房源。今年,常州推出收储社会闲置房源作为公租房的措施,有助于解决房源、资金、土地等难题,并将提前三年全面实现公租房应保尽保。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曾对本报记者表示,这种方式比大规模新建更合适,应该鼓励。他认为,在没有做好存量住房资源普查和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贸然直接大规模兴建保障房,风险较大。而从存量房源中收储公共住房有很多优势。目前住房存量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闲置状况,可以通过房产税、政府或公共机构签约代租等方式来挖潜。
不过,陈杰认为,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完全通过社会化收储的方式来解决房源问题,关键是有没有相应的闲置房源,以及收储成本。
无论是资金还是房源筹措,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对此,外界对酝酿中的《住房保障条例》寄予厚望。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称,抓紧出台《住房保障条例》,明确住房保障基本制度框架。
姜伟新在昨天的记者会上表示,在大规模进行的城镇保障房建设过程当中,大的资金问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但他表示,这不等于今后不出问题。“我们会注意这个问题,防止以后除了其他方面之外再出现资金管理上的问题,并且因为资金问题倒一批干部,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