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订先行农地“市场价补偿”跨栏
这一顾虑还与目前正在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相叠加。现在营业税都归地方财政,而改为增值税后,则75%归中央,25%归地方。尽管目前各地试点改革过程中,原则上地方减少的财政收入仍然暂时留给地方,但是一旦全国推广,地方收入的减少将难以避免。这种形势下,如果征地改革再从地方财政的口袋里拿走土地收益这一块,则地方政府如何开辟新财源是一个不易化解的难题。
多方博弈和权衡之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行了一些策略性的调整。
“实际上,200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初步方案中,包含了诸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等诸多敏感问题”,上述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介绍称,但由于涉及利益群体太多,改革成本较大,修法工作困难重重。
为了尽快完成本届政府承诺的任期内出台征地制度相关法规,据上述参与《条例》修法的专家介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范围大幅缩减,诸如城镇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等敏感问题暂被回避,而只重点围绕征地制度改革和完善。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也证实了上述说法。报告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前期调研了解的情况,明确了“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修改”的工作思路,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集中于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