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市纠风办工作人员和行评代表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凤山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龙公司”)在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开发商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的规定理解存在分歧。
凤山居委会表示,2008年古龙御园在建时,为支持开发商申请门牌的工作,居委会暂时在申请上盖了章,但到目前为止,居委会还没有接到上级明确该小区划归他们管辖的文件。大同街道办也表示,目前只是意向上是要让凤山社区来管。那么,既然业主都入住了,管辖的社区居委会为何至今不明确呢?还是“经费”问题,居委会表示,古龙御园的近千户的居民如纳入该社区范围,居委会将增加很多工作量,而开发商开始表示的出资支持社区工作承诺至今没有兑现。
对此,古龙公司表示,根据同安规划局提供的古龙御园规划设计平面图,他们在东北角规划建设了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在该小区红线图外——记者注),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目前正在做消防验收。但是,大同街道办和凤山社区居委会反驳说,这个场所的业主是同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并没有明确由社区使用。
分析产生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还是古龙公司认为:《意见》是2012年的文件,而古龙御园是2008年就开建的楼盘,是否也应按照《意见》执行?同时,开发商只是提供建设购买社区用房的经费,还是要连同房屋装修和设备经费也提供?
行评代表指出,除了《意见》外,2004年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也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按要求落实社区用房建设项目。因此,古龙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更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支持社区建设。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将向上级汇报,积极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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