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竞得后,竞得人应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纳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应在平潭依法纳税。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挂牌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五)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六)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二期(比例为60%、4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县支行
账号:1316510104001359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县支行
账号:13165114040000168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魏由文、卢宏
联系电话:0591—2413669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