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另售他人定金60万被扣
今年4月,开发商又给许女士发函,请她尽快去退首付款,并通知她房子已挂牌对外销售。今年8月份,许女士电话咨询得知,她订购的房子已经另售他人。
本月,许女士夫妇到目前新接手东方威尼斯项目的开发商禹州地产协商退定金,禹州地产的负责人当时表示可以向公司申请争取退还。可数日后,开发商只退了300万元,而60万元定金迟迟不见动静。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打电话给负责与现场销售部对接的禹州地产徐经理,徐经理给她的回复是,公司不同意退款,且她个人已经离职。这下,许女士急了。
开发商:已尽到告知签约时间义务
日前,记者来到禹州地产了解情况,该地产营销企划部经理徐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给许女士连发四道告知函,但是许女士迟迟不签约。而根据认购协议书,开发商有权根据有关约定进行处理。记者在认购书上看到,第八条写着:若许女士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视为其放弃认购。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60万元定金,并将认购单元出售且无需另行通知。
对于购房者许女士的认购书上未约定签约购房合同时间,徐经理表示,可能当时销售代理公司在工作上存在瑕疵,可是他们公司持有的那份认购合同是有注明签购房合同时间的。“我们多次发函,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
由于负责保管协议书的具体经办人不在,当日记者并未看到这份注明时间的认购书。
律师说法:违约要看双方是否有协商
就许女士购房问题,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表示,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开发商多次发告知函后,购房者是否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郑少芬说道,如果开发商发告知函后,购房者没与开发商协商签约,那么,购房者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如果接到告知函后,购房者前与开发商协商签约,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解除认购协议,那么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约,因开发商单方原因无法签约,开发商又将房子另售他人,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