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2003年,房地产政策有了更显著的转变。这一年,央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且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让一些小开发商如履薄冰,陷入资金链紧张的局面。
随后,《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商品房所替代。两个文件的精神不尽相同,房地产宏观调控之路在矛盾中开始。
2004—2006年市场过热调控之剑出鞘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房价的过快攀升也引来了“楼市调控”之声,楼市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2004年,央行再次提高存准率和利率。国家重拳出击整顿土地市场,相继出台“8·31大限”、“三个暂停”以及国务院“28号文”等土地政策,实质性收紧建设用地供应;并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而“打击炒房者,平抑房价”的表态也首次出现。
2005年3月17日,央行宣布调高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之后“国八条”出台,文件清晰传达了政府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忧虑。紧接着,“新八条”公布,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在接连出现的调控政策之下,2005年福州市房价涨幅较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
然而在2006年,调控却仿佛出现转向。
当年5月17日,“国六条”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即市场所称“70-90”新政。2006年7月20日,我省正式转发该文件,并发布相关实施细则,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引导住房结构,定下了福建省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基调。
当然,每一次不同政策的角力都会带来系列影响。2006年11月,福州房价涨幅居全国首位。尽管主要因江滨高尚住宅大幅放量所致,但不能说与“国六条”调控毫无关系。
2007—2009年打压房价调控密集出台
从2007年起,针对房价不断上扬,楼市过热发展,调控政策开始进入“密集发布期”。
为了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投资者炒房等行为,福州市出台一系列整治市场秩序的措施。还有土地新政即39号令,提高开发商拿地门槛,打破开发商囤地幻想,加速行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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