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嫌犯去年已归案
昨日,记者从鼓西派出所了解到:许某,福州人,女,大专文化,1968年出生。2007年6月至7月间,她伪造他人身份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在民生、中行、中信等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34.9万余元,造成身份被冒用的受害者银行信用记录不良。
2010年12月中旬,许某因涉嫌用POS机套现,四处躲藏,后警方全力侦查。迫于压力,许某向鼓西派出所投案自首。去年1月,被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投案后,许某供称,她曾四处搜集他人信息,后冒用多名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李女士是其中之一),向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套现,并将钱款占为己有,挥霍一空。
据警方介绍,许某向银行提供办理信用卡的材料含冒用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和房产证。就冒用李某的私人证件中,身份证并非原件,而是复印件;房产证纯属子虚乌有,并非李某名下的房产;提供给银行的结婚证中,除了照片和姓名是李某的,男方的照片和信息与实际并不匹配;收入证明和工作证明也纯属编造的假信息。许某供称,她以证件为样本,采取自行打印、排版的方式,自制假证,后通过街头的小广告私刻房产证和结婚证等印章,并自行加盖。目前,许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信用卡审查不严银行要承担责任
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遭恶意盗用,随即被人申领了信用卡,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多家银行方面承认,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审核不严,导致李女士身份被盗用,银行方面存在过错。
福州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遗失身份证及复印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都应该由审核单位来承担责任。信用卡办卡的原则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由代办人代办,代办人也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应尽到审核的责任。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亦认为,派出所的立案标准是被恶意透支、严重伤害到户主利益等,此事伪户主已经销号,所以派出所才让当事人找银行方面协商。但按规定,李女士如果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可以提供相应的报警材料等向所在地的银行或者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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