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宗地[2012]22—23号)
宗地[2012]22—23号2012-8-7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自然人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须提供经县政府审查通过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方可报名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8月13日至2012年08月27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8月27日至2012年09月06日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0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9月0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闽侯县政府会议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2012挂22号(A地块)号地块:2012年08月27日08时00分至2012年09月07日09时30分;
宗地2012挂23号(B地块)号地块:2012年08月27日08时00分至2012年09月07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应在2012年8月27日前将本出让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向县住建局报审。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6日下午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县政府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四)报名前竞买者须按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429958390137或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帐号:35001616607059666888)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9月6日下午16:00前汇至指定的帐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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