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毒地板”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毒地板”事件首宗诉讼8月1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发生了令人不解的一幕:原告程女士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双方都委托了同一家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内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超标,一个合格。
2012年2月17日,网友发帖爆料安信地板被指甲醛超标,使万科集团在16个城市的29个楼盘陷入“毒地板门”。佛山市民程女士得知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房用了甲醛超标的安信牌木地板,一怒之下将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同年5月23日,顺德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成为安信“毒地板”事件曝光后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
被告方不存在室内空气污染
对于木地板甲醛超标一事,万科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诚恳致歉的同时提出免费更换问题地板,并按误工损失每天240元和居住损失每天350元的标准补偿业主,或者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贴让业主自行更换地板同时补偿误工损失和居住损失的处理方案。该公司称,已有85户业主接受上述补偿方案,但原告却置之不理。
程女士认为,其损失超出了万科置业的补偿标准,遂以涉案房屋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科置业赔偿其各项损失90100元。
在审判长要求下,原告解释了其索赔构成,即更换地板损失7770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36730元以及房屋租金损失45600元。
“哪来的租金和人身损失?”庭审时,万科置业的代理人对原告的诉求无法接受。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退房租金收据各一份。程女士说,其于2月22日将涉案房屋出租,原约定租期一年,月租3800元。但才过了一个月,承租人就以木地板质量问题为由与其解除合同,造成了租金损失4.56万元。
程女士还说,安信地板甲醛含量超标,自己及其家人在使用该房屋时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万科置业自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认为,该案并非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案房屋不存在室内空气污染。被告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该房屋并未受甲醛污染。
同时,被告提交了一份水电读数表及照片。“从水电表读数来看,该房屋并未有人入住。没有实际居住,何来身体损害,何谈赔偿”?
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租赁合同是今年2月22日签订,而曝光安信“毒地板”的时间在前。“原告在明知地板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房屋出租有主观过错成分”。
“该套房面积才86平方米,月租却高达3800元,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被告对该租赁合同真实性予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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