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7日在北京发布的《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增加住房总量供应、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四大问题。
首先是顶层设计不够。保障性住房作为应急性措施,采取边探索、边设计、边建设的方式,目标和任务经常变动,缺乏科学的城市住房规划和长远住房保障规划。其次是供需矛盾突出。保障性住房仍然以满足城市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为主,没有保障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大量外来人口,尤其没有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住房问题。第三,地方政府不够积极主动。保障性住房见效慢、周期长,不符合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万网注重商品房市场发展,忽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动执行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第四是管理工作亟待规范。已经入住的一些保障性住房存在建筑质量差、居民收入难以核定、拖欠房租和物业费、缺乏可行的退出机制等问题。
为此,报告提出相关建议。首先要按照住有所居的目标,保障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城镇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其次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策门槛,直至取消。第三要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公益属性,优先布局,优先配套公共设施。将优质、低价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坚实基础,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第四是理顺权责关系,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在当天举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指出,保障房建设所遇到的困难,除资金和土地之外,还在于分配不公。一是部分保障房被拿来自肥。如频繁曝出的富人住保障房,公务员小区占规划用地等。二是现行的一些政策将保障房成本分摊到了商品房,譬如所谓“配建”项目。此外,政府对非盈利性资产的管理与维护方面会花更多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