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年没有住房普查 专家建议保障房以房养房

house.fjsen.com        2012-08-08 09: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平新乔表示,所谓配建,就是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讲“建设保障房”作为一个出让条件,由获得土地的开发商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作为“对价”,政府对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相应下降一个幅度。

去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要求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配建保障房等转变。

一位权威人士当时向本报透露,在出让商品房用地时要求配建一定面积的保障房,已经有一些地方采用了这种做法,比如北京、青岛等地。而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做了明确表态,说明中央肯定了地方这种做法,并有意将之在各地推广。

但配建模式也一度引发不少争议。有房地产企业就表示,配建模式提高了拿地门槛,前期要投入的自有资金加大了,运营成本也有所提高。

平新乔也表示,虽然配建会大大缓解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过程中的资金紧张程度,但又会引发新的问题。

如有开发商对配建的保障房项目消极怠工。“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一块地,2007年开发商拿下该地,根据约定需要配建2.5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其商品房项目已经开盘,但其保障房部分至今仍处于在建状态。”

此外,还有政府拖欠回购款项。平新乔介绍,北京某地块配建的2万平方米廉租房部分,尽管在2010年就已经完工,但合同仅仅约定了廉租房面积和回购价格,但对于何时建好,政府何时回购并没有时间表。截至2011年9月份,地方政府仍未结算回购款项,造成该项目的廉租房迟迟不能回购配租。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