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这时发现,合同全部是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很多重要的内容根本不由合同双方设定,更有两处让傅先生难以接受:一是关于楼房的朝向,傅先生购房时明确表示,所购住房必须是正向南方,销售人员告诉他“绝不会超过15度的偏向”,但傅先生实地查看后发现有诈,要求销售人员将此条款写入合同,遭到拒绝;二是交房时间,傅先生因为家庭原因,希望在三个月内能够收房,而这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却约定“交款后约365个工作日交房”,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不能协商,这让傅先生非常气愤。
于是,傅先生冲口而出,“那我就不买了,我到别的楼盘买去”;没想到,销售人员更加干脆:“不买就不买,定金没有退了。”因“保利麓谷林语”的霸王销售行为,反倒让自己丢了一万元定金,傅先生很是想不通,愤而继续向工商部门、媒体投诉。
7月下旬,接到投诉的《法人》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位于长沙市河西的“保利麓谷林语”楼盘。销售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楼盘的优势,并力劝记者购买“保利麓谷林语”,并特别向记者介绍了购房可以享受的种种优惠。
但是,当记者问及查看及签订合同时,该销售人员表示,要先签订了认购协议后,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环行销售中心三圈,仔细查看了包括预售证在内的全部证件,但是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示样本。
保利称是误会已处理好
7月23日,《法人》记者来到位于长沙湘府路的湖南保利房地产公司,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王东(微博)启接待了记者的来访。王东启热情地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傅先生的投诉,上个星期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来处理过了,公司愿意将傅先生的一万元定金全部退还,事情已经处理好了。
对于霸王合同一事,王东启告诉记者,这纯属误会,公司并不是不愿意向业主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因为业主没有缴纳首付款,合同还没有打印好,当然没有合同可以向业主出示。同时,公司的格式合同已经公示在售楼部了。
但是,对于傅先生多次要求查看合同未果以及记者暗访发现没有合同公示的情况,王东启一再告诉记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在了售楼部。对于业主能否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王东启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记者,等傅先生签字同意此宗投诉的处理后,他一定会将处理结果告知记者。
对于“已经处理好的投诉”的说法,7月27日上午傅先生还在继续拨打《法人》记者的电话,称希望媒体能够参与维权,要求惩处霸王销售的保利房地产公司,而他的定金没有得到退还,损失也没有得到弥补。对此,本刊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