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下客户29万元房款 “跑路”房产中介被判刑

house.fjsen.com        2012-07-30 15:31        来源:华龙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程超辩称,客户购房款打在中介公司员工私人账户上是常有的事,是默许的行业潜规则,公司追究因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完全没有理由。

庭审期间,程超几名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表示,有时候为了贷款入账程序上的便捷,中介人员的确会将客户款项先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因为按照置业公司正式的代收房款业务流程规定,收款委托人只能是公司指定的出纳人员,其他任何人不能作为收款委托人,这样做要首先向公司报批,而且也会造成经办人员过多、将款项移交客户的时间拉长等现象,所以为了简便,干脆有时就让经办的中介人员全权负责。

律师:

置业公司应负把关责任

就程超所说的上述业内潜规则,记者从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从业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法官审理时也透露,几名房产中介业内人员都证明了程超对于收款潜规则的说法。据此,不能认定程超有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售房款的行为,公司要求的额外赔偿无据可寻。本月初,因犯职务侵占罪,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程超7年有期徒刑,并对程超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表示,为了避免各种纠纷和损失,置业公司应严厉监督执行客户款专人收取进入专门账户。中介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只是职务行为,代表的还是置业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仍是置业公司。一旦不严格把关款项进出,让客户利益受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一切损失都还是会由置业公司承担。所以,置业公司应严格杜绝这种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烦的业内“潜规则”。(文中人物皆为化名)(记者吴光亮)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 一月
  • 一周

黄其森建议异地配建保障房,京千万以上住宅取消限购自住型商品房可退出。[详细]

  

他是胡润2009慈善榜·单年子榜的冠军,他缔造了中国地产的一个个神话。[详细]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18750194070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