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姐称,他们跟13层李先生不一样,早在收房之前就发现了没有飘窗的问题。在工程快收尾的时候,有人从外立面发现了问题——没有飘窗。等收房开始,进入房间之后又发现窗户也比其他楼层小很多,“采光基本上像地下室。”赵小姐如是说。
孙先生说,买12层的原因,就是视线好、景观好,12层是当时单价最贵的楼层。按照当时的销售政策,每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原设计13层是顶层,12层就是房地产常说的“次顶层”,价格是最高的,哪知道原来根本没有配飘窗,少了1.25平方米的赠送面积不说,窗户面积也小了。
记者与几个业主研究了12层窗户,造成窗户小的原因,是11层有飘窗,12层没有,而11层的飘窗顶盖上沿与12层窗户下层持平,这就使得雨水可以横流浸泡12层的窗棂,建筑时不得已将窗户下部取消改成外墙以避免雨水进入。
开发商:不怕“走法律途径”
现场采访结束,记者联系了金地公司负责对外宣传的负责人王先生,并通过其向金地公司转交法制晚报的采访提纲:
1.销售人员以飘窗为卖点,而12层、13层没有飘窗,为何不向购房人明示?这究竟是公司高层的意图,还是销售人员的“无知”?
2.开发商如何处理此事,已经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如何弥补?
王先生第二天代表公司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开发商在合同履行方面并无不妥,至于飘窗有无的问题,是销售环节个别人员所为,公司将尽量弥补业主损失,但是业主提出的要求不可实行时,公司也无能为力。
第一次致电王先生时,他就提到“走法律途径”,这次正式给记者回复,其明确表示“合同履行无过错”,看似并不怕业主走法律途径。 |